三网融合面面观之一·中国台湾
发布时间:2019-05-12

编者按:经过半年的积极推动,中国三网融合进程逐渐起速,然而12个试点城市目前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面临缺乏实践经验的窘境。从本期开始,《IT时报》将连续报道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网融合”历程,希望国内业界能从中感悟点滴灵感。

 

  关注看点

 

  目前中国台湾相关监管机构正积极推进“电信系”与“广电系”四套主要法律的融合与统一。实现“四法合一”后,三网融合将从根本上实现彻底的“有法可依”。

 

  与大陆三网融合的热闹场景相比,中国台湾的相关进程也正积极推进。近日媒体传出, 中国台湾近期将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打破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界限,加速推动三网融合进程。

 

  据悉,整个工作将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先小幅修订“有线广播电视法”及“电信法”;第二阶段将“广电三法”与“电信法”逐步整并;最后再完成“四法合一”,并最终在2014年取消有线电视与电信业跨业整合经营门槛。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三网融合启动后,中国台湾相关产业整体生态将重新洗牌,电信三大企业与有线电视五大系统业者将走出各据山头的态势,走入“数字汇流”(中国台湾对“三网融合”的提法)龙头竞赛的新局面。

 

  2006年成立统一监管机构

 

  目前,中国台湾的电信和传播业监管机构是2006年2月成立的“通讯传播委员会”(简称通传会,英文缩写NCC),NCC为独立行政部门,该机关仿效自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简称FCC),在此之前审查监管业务由“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等单位负责。

 

  目前NCC监管所依据的基本法是《通讯传播基本法》,以及《电信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和《卫星广播电视法》等。要在中国台湾开展电信和传播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满足要求后,由NCC发放牌照,企业自行运营。在运营过程中,NCC会定期或随时抽检,民众也会就违法行为投诉或者举报,NCC则根据具体情况,将长期牌照转为临时牌照,直至取消牌照。

 

  台北市政府资讯处应用服务组高级分析师陈志明告诉《IT时报》记者,私人企业会根据自己的评估考虑,选择进入电信和传播行业,政府不会多加限制。市场会充分竞争,自然会优胜劣汰。

 

  目前中国台湾排名前三的电信运营商,按市场占有率依次为中华电信、远传电信和台湾大哥大,均有固网、移动和互联网业务。根据NCC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台湾民众免费收看的无线电视台有五家(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公视),另外有线电视台有60家。台湾民众上网以xDSL为主,也有有线电视网络和PWlan(由政府主导的公众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其中2010年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xDSL的用户数为410万多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数为82万多户,同比增长23.2%,有线电视台正在逐步侵蚀原来属于电信运行商的宽带市场份额。

 

  电信业者抢先跨过“界河”

 

  2006年NCC允许有线电视业者经营市话业务,而电信业者亦可以提供IPTV平台服务,由此拉开了中国台湾的三网融合大幕。

 

  过去,中国台湾家庭用户家中常常接进一条电话线专门打电话,一条ADSL或光纤网络线作为宽带上网应用,一条Cable线为看有线电视的需求。三网融合后,原来提供宽带上网的中华电信现在也能提供网络电视的点播服务,其中内容均来自其合作方,包括影视公司、有线电视台以及唱片公司等。另一方面,有线电视业者也开始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其实,在NCC开放之前,中华电信就于2004年推出多媒体内容点播业务,跨入有线电视的营运范畴,初期由于法令的不完备使得其视频点播以有线电视方式经营,却不受《有线广播电视法》的规范。迫于有线电视业者的压力,2年后,NCC要求中华电信转变为平台营运模式经营,但有线电视业者认为这已经造成了竞争不对称的状态,有线电视业者现在难以与中华电信竞争。

 

  据中国台湾市场人士分析,当前的法规在法律架构上,以《电信法》规范电信服务,以《广播电视法》等管理有线电视行业。这种监管模式,是以一种专门法律去监管一个行业。但是三网融合后,跨业经营成为常态,兼营数业的机构才能竞争,专营一种行业的公司很难生存。所以,如果不调整目前的法律架构,将会产生两大问题。

 

  第一种问题是当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时,即使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管制者采用最宽松的那一套规范业者。例如,有线电视台按照《有线电视法》采用分区经营制,而电信业则按照《电信法》全区营业,所以中华电信的视频点播在性质上虽然属于《有线电视法》管辖,却按照经营者的电信基因和血统,获得全区营运的执照,因此,有线电视业者抗议不断,觉得这是不公平竞争。

 

  第二种问题恰与前者相反:当经营行为与法律“相悖”时,管制者选择最严格的规定限制跨业经营者。例如,广电三法规定党政军不得经营媒体,但是《电信法》并不禁止党政军经营电信事业。所以,电信业者大哥大不能兼并有线电视的系统经营者“凯擘”,因为大哥大的股东之一是富邦金控,而富邦金控的股东之一是台北市政府,由于政府不得经营广电媒体,所以大哥大不能跨业购并或经营有线电视。

 

  未来彻底放开 任何企业均可跨界经营

 

  据悉,2014年以前中国台湾将进一步放宽有线电视与电信业跨业经营的限制。另一方面,无线电视台将从2012年起逐步停播模拟频道,彻底完成“模转数”,所有电视将改成数字方式播出。

 

  据中国台湾当地媒体报道,在不违法状况下,台湾行政部门倾向允许电信业与有线电视业者自行协商,提供跨业整合的内容服务给消费者,但真正要做到三网融合,仍须修法松绑跨业经营门坎,例如取消有线电视分区经营限制、同意全区经营等。

 

  对于未来,NCC的设想更加大胆——应该是“放宽企业多元化经营”,NCC预计2010年内完成广电三法的修正,主要是放宽党政军持股限制,容许间接持股10%;容许有线电视跨区经营;取消现行法令中有关电信、无线及有线电视等跨业经营上的限制。未来不只电信和电视传播业可以跨界,任何产业只要有意愿投资,都可以经营。

 

  据最新的消息,电信运营商台湾大哥大将在今年年底正式推出移动通信、有线电视、固网三合一整合服务。届时,大哥大宽带的固话用户在接听来电时可以选择通过电视或电脑回话或发短信;用户可以在手机上收看大哥大宽带的100个电视频道。据了解,除了大哥大,远传电信也意在“三合一”整合业务。两者的积极运作均旨在对抗集固网、移动和视频点播于一体的中华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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